华为几乎每款产品发布会都会用遥遥领先有没有违反广告法?

1. 《广告法》第九条第三项

明确规定广告不得使用“国家级”“最高级”“最佳”等绝对化用语。虽然“遥遥领先”未直接出现,但司法实践认为其隐含“第一”“最优”的绝对化含义,属于禁止范畴。

2. 虚假宣传的认定标准

即使未违反绝对化用语禁令,若宣传内容与事实不符,仍可能构成虚假广告。例如:

瓜子二手车案:宣称“创办一年,成交量遥遥领先”,被工商部门罚款1250万元,虚假宣传

加多宝凉茶 “全国销量领先” 判令停止使用并赔偿100万元 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八条

事实依据不足必违法:若无权威第三方数据(如国家机关、行业协会统计)证明“领先地位”,使用“遥遥领先”即构成虚假宣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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